咨询:干货类商品是否需要标记生产日期
你好,咨询一下,我在莲都市区新开了一家干货类土特产商品店,比如香菇,木耳,笋干.
其中有些是自家亲戚自种的干货,这些散装干货打算在店里自己论斤装袋或者散称零卖,但是我现在有个疑问,就是干货类的土特产,尤其是一些自己种植的商品在店内销售,包装袋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如果需要喷印这些信息,我又该如何判定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散称的干货类商品此类信息难以判定)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此外,《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也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应要求。
如仍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20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