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2020-11-25 10:59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由联城执法队受理,经现场核实,反映属实,我执法队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确定一周内自行对养鸡场所搬离,我执法队将持续关注后续发展,感谢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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