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非颠倒、因果不明!
联城街道 回复
您好,您的帖子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据了解,您户两违处置后认定抵扣确权的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无需重新认定。
1.政策依据
(1)联城街道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81号)。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的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附件2、3范围的户口须在征地村的农业户口;3.无其他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经被补偿人同意,可以根据被补偿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后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
(2)联城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违章建筑处置问题适用《关于<关于要求明确联城街道城市规划区内违建处置政策的报告>的批复》(莲改拆组〔2016〕2号)和《2017年度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第4期)。根据这两份文件规定,联城街道城市规划区内2012年1月前建成的违建住宅,在征收时只有违建户符合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条件的,方可对违建住宅进行处罚、回购后予以确权抵扣。
2.计算方式
武村村于2018年列入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经调查核实,您户违法住宅系2012年1月前建成,占地72.04平方米,建筑面积127.313平方米,层次两层,属于违法占地建住宅类型。故您户违法住宅两违处置确权面积计算方式参照《2017年度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第4期)第一款第一条内容(违法占地建住宅)执行。
根据《关于联城街道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资格审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联办〔2018〕179号)确定,您户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对其二层混合结构违法建筑进行处罚没收,同意其中40.04平方米回购后予以安置抵扣。具体情况:您户实有人口4人,可审批地基人口数为5人(因女儿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婚可增加1个虚拟人口),可申请公寓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原有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为99.94平方米(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时从父亲合法房产中析产所得)。故抵扣确权的建筑占地面积20.02平方米(计算方式:<160-99.94>/3=20.02),抵扣确权的建筑面积40.04平方米(违建住宅层次2层,计算方式:20.02*2=40.04)。
(二)您“从父母房产中析产”是其户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及对其户违章建筑处置后认定抵扣确权的政策前提,存在明确的因果逻辑。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8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您户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的前提有三项:一是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是无其他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三是被补偿房屋(您父亲名下的合法房产)要按户数平均分摊,即析产。
在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下,若您和您兄弟如果不从父母处析产,则您和您兄弟在被征收红线范围内没有合法房产,不能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只能计入到父亲名下作为一户安置户进行公寓安置,或视为自动放弃公寓安置。同时,其两违建筑不能根据《2017年度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的规定经处罚后部分建筑面积用于公寓安置抵扣。(注:经查您父亲有签订析产协议)
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被补偿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析产)→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适用《关于<关于要求明确联城街道城市规划区内违建处置政策的报告>的批复》《2017年度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政策→对违章建筑处置后认定抵扣面积。这是环环相扣、因果逻辑清晰的线性关系,不能割裂因果、因果倒置来讨论政策适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