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之社保要求
有馨发布于2021-01-20 10:28
近期了解了下2020年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非莲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名:
①【第一类】父母在城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且父母双方持《浙江省居住证》的(2020年1月底前在莲都区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并居住至报名时无中断)。
②【第一类】父母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30个月及以上、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③【第二类】父母双方持《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注:30个月指2018年1月底前在莲都区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居住、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至报名时无中断;6个月指2020年1月底前在莲都区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居住、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至报名时无中断。
综上所述,社保要求是市本级社保,我们均在莲都就业,工作稳定,居住证30个月以上,但只有一人社保在丽水市本级,另一人因工作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全省统筹,属于省本级社保,因此不符合条件。请问为什么省本级的社保在丽水没有用?2021年之后的招生政策是否支持省本级社保?
莲都区教育局 回复
2021-01-21 16:51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咨询)的事项已收悉。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明确:“ (二) 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根据该文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需按流入地招生政策在流入地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因而省本级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在丽水(莲都区)不适用。
二、2021年的招生政策暂不支持省本级社保,以后是否会做调整,尚未确定。但莲都区2021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已经调整有关缴纳社保条件政策,只要具有本地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则均可以报名参加摇号(属于摇号录取第三批)。
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致电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电话2133481、213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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