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谷庄园违规选举业委会的投诉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筹备组成立后三个月内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负责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草案;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我作为建设单位代表的筹备小组成员对业委会选举工作整个过程却始终不知情:2021年1月11日,看到《业委会候选人公告》打电话咨询北苑路社区徐主任,问她为什么作为筹备小组成员,对于《业委会初步候选人名单》(附件一)及《业委会候选人公告》(附件二)公示前都不知情?而且候选人公告中有些业主存在欠交物业费的情况?徐主任说程序都合法有记录的;欠交物业费的情况再了解下。2021年2月2日8:00投票正式开始(附件三),而候选人中仍有三人存在欠交物业费的情况。9:44打12345反馈,13:07回复已经整改。请问:这种程序合法吗?
(二)拒付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公摊费、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的;